
破除不公正想象——咋就不能培训老板规避劳动法?
2008年的元旦已过,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在从07年下半年开始就闹得纷纷扬扬的劳动合同纠纷仍是层出不穷的同时,对这部法律的一些新反应也逐渐进入了公众的眼帘,社会上出现了不少“研讨班”、“培训班”,招徕听众的主题词就是“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这引来了一片质疑声,中青报1月5日发表评论《岂能培训老板规避劳动合同法》,人民日报1月15日刊登劳动合同法专家常凯的访谈,称“假如我们颁布新的《刑法》,是不是也能办一个规避新《刑法》的培训班呢?”<北海真人http://hexun.com/dhlsd/default.html>
当然,新《劳动法》的实施是既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建立双赢的劳资关系,对于社会进步的意义是很大的,对这样一部法律居然有人会想办法规避,自然让人觉得他们动机阴暗,行为可耻。但是做事不要太感情用事,如果能心平气和地分析一下,所谓规避法律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北海真人http://hexun.com/dhlsd/default.html>
大家讨论的规避法律,实际上是口语中讲的“打擦边球”,而不是国际私法中的“诈欺规避”(“诈欺设立连接点”)。也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手段减少自身的义务或取得某种便利,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实际上这种行为在社会上上是非常普遍的。比如说,北京等一些大城市规定汽车单双号上路,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人就干脆买两辆车,一辆挂单号牌、一辆挂双号牌,这就彻底将“单双号”规定避开了,你说这算大奸大恶吗? <北海真人http://hexun.com/dhlsd/default.html>
其实类似的争论在几年前就出现过,上次的焦点是“避税”,很多人都将为企业主提供避税咨询的专业人员看作为虎作伥的恶棍,让人觉得莫明其妙。其实一种行为,只要没有利用违法的手段、并且不是和特权相联系,就不该受到指责。举个最常见的例子:普通劳动者要将自己的合法收入存入银行,他是该选择不收利息税的教育存款呢?还是该选择收利息税的普通存款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百姓规避利息税的方式还很多,比如不把资金存入银行,而是用来购买国债或保险。百姓采取措施规避1元钱的利息税和企业采取合法手段规避100万元的其他税收从性质上是一样的,如果有人来对你说:“你的钱最好是老老实实存在银行,这样能给国家多缴些税。你要是不同意,就是在侵害老百姓的利益。”你会怎么想?<北海真人http://hexun.com/dhlsd/default.html>
一部法律的实施,同时也是社会个方面利益博弈的过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或者个人采取行动为自己谋求最大化的利益是再正常不过的,没有什么值得口诛笔伐的。自然,有人还是会担心允许规避法律会成为一些人玩弄法律侵害大众利益的手段,其实一切以法律为准好了,只要没有利用违法的手段、并且不是和特权相联系(有非法手段就不是规避法律了,成了一种违法行为,和特权联系则会孳生腐败),还是顺其自然的好。西谚云:“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因此应该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企业本来就是要追求利润的,要求它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无疑是缘木求鱼,即不必要也不可能。进一步分析,对社会公正危害最大的不是规避法律(规避法律至少说明对法律存在着敬畏),而是有法不依!君不见,保障劳动者权益乃至人身自由的条款早已载明法律,但恶意拖欠工资、黑砖窑事件仍然发生了,如果中国现行的法律都能得到认真实施,那么社会公正、民 主、公民权益等问题早就解决了,不是吗? <北海真人http://hexun.com/dhlsd/default.html>
为什么老百姓避税大家觉得天经地义,而富人避税大家又觉得“罪恶滔天”?说到底,大家之所以会敌视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不全由于具体的规避行为有多严重的危害,有多大的民愤,而是由于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如企业、富人)与孤立的百姓(劳动者)之间的巨大反差,触动了大众脆弱的神经,引起了社会公正的道德联想,说到底还是当前社会不够和谐的表现,使规避法律的行为成了大家无处发泄的怨气的出气筒。<北海真人http://hexun.com/dhlsd/default.html>
其实大家应该对规避法律的行为给予更多的宽容,我们甚至可以说能够同意、宽容规避法律的行为标志着社会上法治意识的提高,因为真正的规避法律行为同样是依法办事的体现。如果真的出现了规避行为架空法律、严重侵害社会公正的现象,说明当前的法律存在巨大的漏洞,那么光坐在那里抨击规避法律行为的“不道德”是没有用的,而应该及时对法律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北海真人http://hexun.com/dhlsd/defaul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