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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周老虎、瓮安 [原创 2008-07-07 12:57:51]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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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随想之一:
范跑跑、周老虎、瓮安


    文章的标题是近期的三个舆论焦点,粗看起来没有什么联系,那么北海真人为什么把这三个词摞到一起呢?听俺细细道来。
    瓮安事件虽然经过zf大力辟谣,但各种说法仍然传的满天飞。北海真人生性谨慎,不想、不愿也可以说不敢乱传谣言,就以新华网等正规媒体的说法为准,现在瓮安的书记、县长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负责人都免职了,贵州省长的讲话认为“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但背后存在一些深层次原因:在很多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讲了这么一大套,实际上就是一句话:政府侵犯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公权践踏了公民的个人权利。
    对于瓮安事件,时至今日,抱怨乃至辱骂于事无补,关键在于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保证政府不再侵害公民的个人权利。
    保障个人权利,首先是保证人的发言权,只有这样,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才能有机会讲出来,才能有渠道进行公民维权,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就是这个意思。
    当前社会实际是,不仅媒体的开放程度远远不够,连百姓也没做好保障言*论#自%由的准备,比如说,范跑跑事件,当前社会上漫山遍野都是批判范跑跑的“义士”,但除了一些抽象的道德批判,范美忠究竟身犯何律,法犯那条,没有一个能说得出来。教育部还为此兴起“文字狱”,吊销了范的教师资格。有人说,范就是坏,就是可恶,我们骂他有什么错?是的,地震时范美忠表现地确实不咋的,但在他没有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他有权力表达自己的看法,即使这些看法让人多人不爽。你有反对他的自由,但前提也是不能违反法律!教育部如果仅仅因为范的言论对其做出处理,那么明显有侵犯言*论#自%由的嫌疑,对此应该坚决反对!
    道理很简单,但很多人就是不懂:今天,在这么一件小事上范美忠发表自己观点的自由得不到保证,明天,在和你性命攸关的大事上,你就能保证自己的发言权吗?为了明天我们自己的发言权,今天我们必须捍卫范美忠的发言权!
   
    有人说,这么讲,范跑跑我姑且放他一马,但对犯了罪的我绝不宽恕。不宽恕也对,但要注意,不宽恕的同时也应该保证罪犯的合法权利!比如周老虎,此人已经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已经是死老虎之列,可以放心打了。但是真人还是有些不满意,因为有新闻报道,对周正龙案件的调查存在明显的疑点:
    6月28日,周正龙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是周妻罗大翠获知丈夫被逮捕是6月29日从电视上知道的,直到7月2日她仍未收到警方逮捕其夫的书面通知,也不知道丈夫周正龙被羁押的确切地点,这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
    此外,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还有一个程序是刑事拘留,刑拘也必须书面告知家属。不过,罗大翠说,至今她也没有收到刑拘通知。不仅确切羁押地点不知道,罗大翠也不知道警方到底在哪天拘留了丈夫周正龙。陕西省政府公布的破案经过显示,公安部门开始调查后,发现周正龙涉嫌犯罪;5月12日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5月20日成功侦破此案;6月24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月28日批准逮捕。陕西省公安厅未证实5月12日立案侦查那天是否已拘留周正龙。不过法律学者说,5月20日案件侦破时,警方应该已经拘留了周正龙几天。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警方刑拘的时间最长为一个月。也就是说,警方最晚应该在6月20日提请检察机关批捕,但公开消息显示为6月24日,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对于其中缘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均不愿回应。 
    可见,周正龙的合法权利同样被侵犯了。有人说,象周老虎这样的骗子早该逮捕,你为他讲话立场何在?
    真人替周老虎叫屈并非丧失立场,程序正义高于实体正义,非法的手段常常玷污高尚的目的。不要以为对方是罪犯自己就有权力“把他打翻在地并踏上一万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是应该得到尊重的,即使是一个罪犯!不要忘记领袖人物刘少奇死的时候身份是“叛徒、内奸、工贼”,有人说:“如果法律保护不了一个普通公民,那它最终也保护不了国家主席。”同样,要想让每个人的权利都能切实保证,我们就一定要保证罪犯的权利,只有当一个十恶不赦的恶徒的权利也能一视同仁地受到保护,老百姓才能真正有安全感。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范跑跑事件、周正龙被捕事件和瓮安事件的核心都是一件事:公民权利的保护。要想让我们的社会不变成一个放大的瓮安,我们必须从点滴做起,从尊重范跑跑的发言权做起,从关心周正龙案件的程序合法性做起。今天大家为范和周维权,是为了明天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北海真人

                         2008年7月7日

 

7月10日请看<瓮安随想之二>

分类: 事事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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